借钱被拒,毕节男子欲带刀子讨说法,被其母亲阻拦后竟将刀对准母亲......
来源:百杜公安
人们常说:“父母恩,天地深”
做子女的一生也报答不完父母的养育之恩
然而
对于百里杜鹃金坡乡的罗大妈来说
却别有一番心酸苦楚
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大
换来的却是一顿殴打
11月29日上午,违法嫌疑人杨某贵向其姐夫杨某文借2000元钱被杨拒绝后,便从家中带上两把刀子欲找杨某文的麻烦,其母亲罗某秀见状后上前劝阻,违法嫌疑人杨某贵不听罗某秀劝阻,并用刀鞘击打罗某秀头部,导致罗某秀头部多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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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杜鹃公安局金坡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值班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杨某贵传唤至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嫌疑人杨某贵对其殴打母亲罗某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贵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为人子女的基本义务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百善孝为先,尽孝需及时
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
成为此生遗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